2月12日,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春雷行動2026”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教育培訓、商標侵權、食品生產、合同格式條款等多個領域,其中成都嗨學喬戈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罰25萬元。
通報顯示,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成華支隊根據(jù)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成都嗨學喬戈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銷售培訓課程中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無法提供、證明其師資背景、命中率及通過率的情況下,在向消費者銷售培訓課程時,宣傳所謂“前命題組組長”“師資參與過命題閱卷”“歷年命中率高達80%以上”“課程歷年通過率不低于79%有保障”“36小時搞定一科”等內容。同時,其向消費者承諾的“不過退費”,并非考試未通過即退費,而是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滿足《服務協(xié)議》中載明的特定考試成績、課程模塊完成率、觀看時長及嚴格的申請時限等諸多條件,方可按比例退費,與其所做的概括性承諾存在顯著差異。
當事人對其服務的師資力量、培訓效果及售后服務等作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2026年1月9日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既是對部分為追求銷量而進行虛假宣傳的培訓機構給予的嚴厲警示,同時也有助于凈化培訓機構營銷環(huán)境,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本次公布的案例還包括:成都錦城學途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服務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案;太康縣彤依百貨店銷售侵犯“雷迪波爾”注冊商標專用權案;成都永聚互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合同,利用格式條款作出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guī)定案;四川晨鑫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四川坤陽堂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錦江區(qū)熊財貓文創(chuàng)集合店(個體工商戶)從事不正當有獎銷售活動案;成都君森食品有限公司無證生產肥牛卷的食品案;四川三電特變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電纜案;新津區(qū)滬上阿姨飲品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